华人饭店遭抢劫时自卫却被指控犯罪,美国法律明搞种族歧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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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段两名劫匪打劫美国纽约一家中国餐厅视频在网上流传。
视频显示,一家名为“东北风味辽宁饭店”遭到两名壮年男性劫匪的抢劫,却遭到店内几名华人男子的奋起自卫。搞笑的是,最后劫匪还被华人给捉了。
据从美国传来的消息,该抢劫案发美国纽约当地时间10月29日晚上,位于法拉盛樱桃大道的一家中餐馆“东北风味辽宁饭店”正在营业,有华人正在就餐。
这时两名西班牙裔劫匪闯入饭馆内抢劫,即美国所谓的零元购,劫匪推翻了收银台、破坏饭店财物,还对饭店的华人员工进行威胁、殴打。
于是3名华人员工被迫奋起自卫,对劫匪的暴力攻击予以反击。这时,一名正在就餐的华人也勇敢的站出来见义勇为,与劫匪搏斗。
最后的结果,是两名西班牙裔劫匪都被自卫反击的华人制服。不过4名华人均被劫匪打伤,其中一名华人员工头部缝了6针,一名头部缝了10针,见义勇为的华人顾客右手中指被劫匪打成骨折。
当然劫匪也受了伤,两名劫匪一人缝了28针,另一人缝了5针。
无论是案发事实,还是从视频上来看,饭店员工都是在正当防卫,而顾客是见义勇为。
因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抢劫案,且劫匪实施了暴力。所以被抢劫、被劫匪实施暴力的饭店员工就有自卫的权利。而在此就餐的华人,面对抢劫这种暴力犯罪,也当然有见义勇为的权利。
如果这种事儿发生在咱们中国,基本可以推定的结果是劫匪被逮捕,并一定会被追究抢劫犯罪的刑事责任,而店员是正当防卫、顾客是见义勇为,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,劫匪还要承担医疗费与精神损失费等。其中顾客还会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。
可是美国纽约警方和美国纽约检方,对真实联手上演了一出魔幻大剧。
因为纽约警察到场后,在将两名抢劫犯罪嫌疑人逮捕的同时,居然同时将自卫的店员与见义勇为的顾客全部逮捕,罪名是所谓的“二级人身攻击罪”。而纽约检方,在当地时间10月28日,也居然在指控两名抢劫犯罪嫌疑人“二级人身攻击罪”的同时,也指控4名华人同样的罪名。
如果正当防卫的店员与见义勇为的顾客被美国法官判定有罪的话,那么都将可能面临一年以上的监禁刑罚。
我们知道,美国纽约早就出台的法案,所谓的轻犯罪如零元购不追究、不是犯罪。难道就是因为这个法案,在美国纽约警方、检方眼里被抢劫的人在面临劫匪的暴力时只能忍受、逃跑,却不能奋起自卫吗?更不能见义勇为吗?
难道美国的司法,是在全心全意的为犯罪分子服务?
目前的“好”消息,是一个名叫孙澜涛的华人律师已经在10月28日以社区公益律师的身份将四名华人保释出来,并指警方、检方认定此案是所谓的聚众斗殴罪(Gang assault)是错误的,他将全程协助公益律师办理此案。
写到这里韬哥突然想起公知所最喜欢说的一句话,所谓的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。
公知可是把这句话捧上了天呀,经常用这句话来吹嘘美西的法律。
可是,怎么换到是华人的饭店,别说国王能进了,这劫匪居然也必须得让进,而且被劫匪打了还不能自卫,敢自卫就是犯罪了呢?
所以,美国的法律,还有正义可言吗?所以,美国的执法者对华人难道是明目张胆的进行种族歧视?